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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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网上网行为规范
日期:2015-11-13 14:45:52 发布人:admin
为了使广大师生更加规范科学、健康有序地利用网络资源,规范校园网的使用,增强师生网上言行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1、严禁利用计算机上网进行违法活动。
2、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操作。
3、严禁访问反动、色情网站。
4、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稳定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5、不得发表含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6、不得发表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7、不得发表含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8、不得发表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9、不得发表含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10、不得发表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11、不得发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信息。
12、不得发表损害国家机关信誉以及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13、不得发表有商业广告行为的信息
14、任何使用网络的人员若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15、对违反网络安全法规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学院有权将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16、任何使用计算机网络的人员有配合追查有害信息、有害电子邮件的义务,协助做好取证工作的义务。
1、严禁利用计算机上网进行违法活动。
2、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操作。
3、严禁访问反动、色情网站。
4、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稳定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5、不得发表含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6、不得发表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7、不得发表含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8、不得发表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9、不得发表含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10、不得发表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11、不得发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信息。
12、不得发表损害国家机关信誉以及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13、不得发表有商业广告行为的信息
14、任何使用网络的人员若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15、对违反网络安全法规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学院有权将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16、任何使用计算机网络的人员有配合追查有害信息、有害电子邮件的义务,协助做好取证工作的义务。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信息中心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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