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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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规定
日期:2014-09-19 15:10:03 发布人:lijing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学条件。
1.因为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我院学习,尚能在其它学校学习的;
2.经学校确认,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继续学习的;
3.其它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新生未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4.跨学科类别的;
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
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8.二次转学的;
9.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学程序。
1.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资格审核后报学院。
2.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
3.省内及跨省转学。
省内转学: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跨省转学:省内高校转到省外高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寄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盖章后,寄省教育厅确认。
四、转学具体要求。
1.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2.由转出学校提供,转出学校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纪要;
3.由转入学校提供,转入学校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纪要;
4.由转出学校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5.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6.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7.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8.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证明等)。
9.办理转学的学生,应交清就读期内的有关费用,学业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10.学院受理转学的部门为学生处,每年集中两次办理,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至1月10日和6月20日至7月10日,提前或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9月3日
一、转学条件。
1.因为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我院学习,尚能在其它学校学习的;
2.经学校确认,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继续学习的;
3.其它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新生未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4.跨学科类别的;
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
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8.二次转学的;
9.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学程序。
1.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资格审核后报学院。
2.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
3.省内及跨省转学。
省内转学: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跨省转学:省内高校转到省外高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寄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盖章后,寄省教育厅确认。
四、转学具体要求。
1.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2.由转出学校提供,转出学校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纪要;
3.由转入学校提供,转入学校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纪要;
4.由转出学校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5.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6.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7.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8.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证明等)。
9.办理转学的学生,应交清就读期内的有关费用,学业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10.学院受理转学的部门为学生处,每年集中两次办理,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至1月10日和6月20日至7月10日,提前或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