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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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日期:2012-12-07 00:00:00  发布人:admin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老师或辅导员。
    第三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如电脑、电源插座)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熨板、电热宝、电吹风、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寝室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宿舍管理老师、学生宿舍寝室长共同管理,学生处、各系、辅导员负责组织检查,检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宿舍管理老师、寝室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学生处、各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八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初次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反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处以相应罚款,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2、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4、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九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