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关于组织申报 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8-16 21:07:00  发布人:jwadmin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341号)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自主选题项目和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学改革和思政课题。
(一)自主选题项目
自主选题项目支持学校结合自身优势,面向科学前沿、国家战略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设立研究课题。鼓励青年教师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与基础研究;鼓励学校围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在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鼓励学校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以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区域建设为导向,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技术创新;鼓励以培育国家级项目为目标组织科学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支持学校整合已有的国家、省级创新团队资源,持续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挖掘潜力,支持优秀人才牵头组建跨学科创新团队,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支持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人才组建新的创新团队,设立重点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
(二)基本科研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立项占比原则上应不少于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加大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单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由学校依据项目实际确定。
(四)项目负责人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省教育厅基本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9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六)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项目需在项目执行期内以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相应学术期刊论文或授权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标注所资助的项目。具体指标要求如下:
1.自主选题项目
自然科学类: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总数2项,或者发表 SCI/EI 期刊论文1篇。
人文社科类: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2.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总数3项或者 SCI/EI 期刊论文2篇。
(七)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工作组织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基本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四、项目指标分配
(一)自主选题项目3项,其中:自然科学类2项,人文社科类 1项;
(二)科技创新团队项目1项。
五、材料报送
8月22日前报送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简介(附件2)、学术承诺书(本人签名)(附件3)。
申请人申报书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上述
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